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要工资,如果还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补充:
关于工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所以员工在认定拖欠工资上应该严格按照法条来理解。有些员工误以为这个月的工资下月发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资,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原本是先拿工资后做,而后改为先做后拿,就让很多员工义愤填膺,以为企业逃了一个月的工资,这种看法比较偏激,因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这样规定了,就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什么是
“无正当理由”呢哪些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所以有些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正常途径暂时延后发放工资,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时,劳动者应该予以谅解。
此外,只要用人单位的情况不属于正当理由拖欠、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或雇工者都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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