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资?
在税法上,工资一般被称作“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简单来说,就是因任职受雇获得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薪金。
二、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现行的工资薪金计算,分为两部分,平时累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跟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汇算清缴。
1、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年度终了时,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专项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全年其他扣除)*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三、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职工陈某2013年入职某公司,2019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2019年2月,陈某孩子年满三周岁,陈某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2019年3月,陈某父亲年满60周岁,陈某为独生子女,已经该信息提交给单位;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4500=205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0500×3%=615(元)
【2月】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3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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