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炎爆发期间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疫情期间可能被解雇的雇员人数可由雇主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办公厅同时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肺炎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显然,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做到不裁员、不裁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妥善处理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用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感染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从业人员,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满、隔离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
(2)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时,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期限内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当事人因疫情在法定仲裁期限内不能申请仲裁的,暂停仲裁期限。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在法定期限内难以审理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4)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二,疫情期间,职工有权拒绝加班吗?
工人有权拒绝加班,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和防护服制造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救治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即延长加班时间。
肺炎流行期间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劳动者,如果被公司辞退,可以看公司是否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如果没有,他们以后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不清楚具体的维权方式,可以点击律师协会网站的在线咨询系统,直接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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