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其终止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能够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从这一规定中看出,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对可能出现的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可,履行中上述约定的情况一经出现,劳动合同无须再协商就可以终止。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来讲都是有益的,可以节省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的程序和时间,也可避免发生争议。约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属于单方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即不能将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此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原来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前,是可以协商一致约定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这样做,既可以节约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时间和程序,也可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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