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辞职后可以自动领取工资。1、新劳动法中的辞职补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您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前随时辞职,然后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
从2008年1月1日起,雇主不得扣除辞职工人的工资,除非雇主与工人签订了处罚条款
,当雇佣关系合法时
,用人单位提供专门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限后,方可约定违约金的条款
单位无故不支付工资、扣除工资、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劳动法规定的辞退:2008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作期限从1月1日起计算,2008年
对职工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不足3个月或者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无过错),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分别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经济补偿
6.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获得,半个月工资可以在1月1日之后获得,2008年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法定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a。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度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每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薪天数×8小时)
月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15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薪×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薪×300%
2.根据上述规定,您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薪÷75天)×8天
加班12小时工资:日薪÷8小时×12小时×公休日加班费:日薪÷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扣除职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种:
首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拖欠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方式是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尽可能多地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这有利于裁决。没有证据也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条,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届时,用人单位将被责令出示相关证据。不用担心
建议您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提出辞职原因,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等,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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