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未成年人和已经成年的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同身份的人有着监护资格。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双方都为第一位的监护人。但若是父母死亡或是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也可按照顺序享有监护权,但是这样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机关同意。若是没有上述个人或者组织,监护人由民政机关或者有条件的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担任。对于已经成年的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不是第一位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可按照顺序享有监护权,但是这样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机关同意。如果没有上述个人或者组织,监护人由民政机关或者有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监护人有哪些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的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常如果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死亡那么有且仅有他的父母的遗嘱,才可以来指定监护人,而且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他的效力是高于法定和指定的,并且如果是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而被指定的那位监护人不愿意,那么也是可以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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