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600189)存在两点疑问:
1、吉林森工在2003年度年报中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大幅增加,而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又没有加以说明,请问为何2003年度这项计提增加幅度相对往年会如此之大?其计提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2、公司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何坏账准备的计提率只有10%,这一计提率是否能客观的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真正内涵,其依据又是什么?公司难道有信心在日后会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90%吗?
对邓先生的提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200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期末数为17,512,822.4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03年12月31日正式收购金桥木业公司的90%股权,同时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合并金桥木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金桥木业公司的200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期初数、期末数均为16,545,376.91元,从而使本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项目末数比期初数大幅增加,并非本公司本期计提增加所致。其计提的内容是房屋建筑物期末金额为9,734,870.83元,机器设备期末金额为6,810,506.08元。
2、公司坏账核算方法(包括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完全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2)坏账的确认标准: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3)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一般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下同)期末余额的10%计提;同时视具体情况,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03年报表显示三年以上应收账款2,204.52万元,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但公司已经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更大的坏账风险,理由如下:
(1)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历史形成的,公司近期逐步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和催收力度。主要表现在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但应收账款相对较为稳定,从账龄结构来看,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逐年上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逐年下降,2001年到2003年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3,572.13万元、2,103.74万元、2,204.53万元,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表明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
(2)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特征明显。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大部分为老客户,公司为不影响经营,采取逐年按比例回收的办法,力争全部收回。公司目前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同时视具体情况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已经充分分析了客户的信用状况。公司10%的计提比例高于一年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所普遍使用5%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提取谨慎。
(3)已经足额冲销风险很大的应收账款。2002年度公司对一些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607.23万元按个别认定法进行计提坏账准备金给予核销。2002年冲销部分应收账款后,剩余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不需要采用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会计选择的“合规合矩”与“合情合理”
关于投资者邓先生第一个疑问,吉林森工的答复很清晰,也不存在太多争议。查阅《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吉林森林工业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参照附注中“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一栏的金额(2003年为零),可以确定2003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实是新合并的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木业”)在合并时从原来账上“带过来”的,而吉林森工2003年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新的减值准备。
关于第二个疑问,笔者以为吉林森工的答复并不具有完全说服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或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企业视具体情况而定。显然,吉林森工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对所有应收账款均按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可谓是“合规合矩”,但“合规合矩”是否一定“合情合理”?不可否认,吉林森工近年来应收账款的管理有所改善,应收账款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不同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毕竟有所不同,因此笔者认为采用账龄分析法“区别对待”要比余额百分比法的“一刀切”更为合理和谨慎,尤其是对于吉林森工这类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较高(2003年底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总额比例为26.11%)的企业而言。吉林森工对于其会计选择作了详细的解释,但仍然不是十分充分和贴切:
(1)吉林森工认为自己对一年内的应收账款按10%比例计提高于通常的5%,因而会计处理是谨慎的。但我们注意到吉林森工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样按10%比例计提则远远低于通常水平,很多公司对该类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已达到100%,包括2003年新并入的金桥木业在合并前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也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即便吉林森工对自己原有应收账款的收回满有把握,也缺乏足够理由说明为何在合并后将金桥木业原已全额计提准备的应收账款也统一改用10%。
(2)吉林森工认为其“2001年到2003年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3,572.13万元、2,103.74万元、2,204.53万元,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表明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所说的“逐年减少”事实上主要体现在2002年应收账款较2001年减少1400多万,但正如吉林森工在答复中所提到的,公司在同一年核销了607.23万元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也就说明2002年公司一部分应收账款的减少正是源于应收账款的核销,并非应收账款的收回。而核销的实施恰恰证明了之前一直采用的10%,并没有充分估计到坏账的风险。
(3)吉林森工认为“从账龄结构来看,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逐年上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逐年下降”,同样“表明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从2001年到2003年,吉林森工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比重确实逐年出现了大幅下降,但2002年的下降一部分应归于应收账款的核销,而2003年的下降则主要归于金桥木业的并入。截至2003年9月30日,金桥木业应收账款总额达4000余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占比重却仅为2.25%,不难看出,2003年正是金桥木业的加入将“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所占比重”这一指标“拉下”了一大截,而吉林森工的“旧账”还是“旧账”。
对于会计准则而言,为包容企业间的种种差别,制定时留有余地或空间已成必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在会计选择中运用以上余地或空间时,“合规合矩”仅是前提,“合情合理”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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