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3-07-21 19:43:56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法定原因: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同事、师生等。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8、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回避的法定理由

回避的法定理由如下: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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