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
6、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7、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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