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三种情况: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同时,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三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诉 讼 回 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诉讼回避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回避权利。回避的决定由人民法院院长、合议庭院长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于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有明显不当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提出,可以终结庭审。回避事由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庭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中载明回避事由、决定时间、复议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中载明复议结果。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相关人员为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诉讼回避是保障公正审判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回避权利。回避决定由法院院长、合议庭院长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若回避事由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若回避事由在开庭审理后提出,可以终结庭审。回避事由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庭审。决定书应在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复议决定书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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