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经委托人特别授权。
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当事人需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然后然代理人来完成诉讼活动。由于委托诉讼代理人要依赖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也被称为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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