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标准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包含:
1、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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