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资格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资格范围包括当事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近亲属之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的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三、民事诉讼授权代理权限有哪些
1.一般代理: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n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n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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