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没有合同,但是有一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样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检举,来讨薪一些农民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具体来说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明细清单、公积金缴费明细清单、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发放的工作证等。
仲裁讨薪几个人才受理
1、没有规定下限,只要一人以上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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