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2004年4月,我到一家从事汽车陪练业务的公司应聘陪练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想到才过了不到三个月,公司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拖欠工资,现在已经整整拖欠了四个多月的工资。请问,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海淀司法局答: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故此,刘某可以在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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