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身心损害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识、医学鉴定等因素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包括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7、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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