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和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诉诸法律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
只有在以下八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无效的;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全文8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