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在住建局的应用
时间:2023-07-03 15:52:14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教育,罚款,吊销许可。住建行政处罚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房屋住建局备案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上市买卖后,每套房子只有一个唯一编号,而后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当事人买房后,签订合同,这套房子的合同就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不想买了,也不能更名给别人,只能当二手房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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