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期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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