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的法律要件包括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但仅举报与自己有关的犯罪行为,未涉及其他案件且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不能算立功,应算自首。认定立功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二)立功举报他人罪行的材料应指明具体犯罪事实;(三)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
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属于立功,关键在于此种检举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要件。犯人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视为立功。但犯人举报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涉及自己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不能算立功,应当算自首。认定立功的几个条件(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则不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二)立功举报他人罪行的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三)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因此,按标题“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的检举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可以认定为立功。
犯人检举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行为,符合立功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视为立功表现。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为,并且必须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同时,犯罪分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才能认定为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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