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执行行政处罚?
时间:2024-01-20 09:20:06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些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也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另外,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您或您的行为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也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些情形,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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