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有权拒绝该单位的加班要求雇主要求雇员工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这称为加班。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首先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即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任意的,通常每天不超过1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工人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如果雇主因以下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工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的;二是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理
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加班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
(IV)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未按照本法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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