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丈夫“包二奶”妻子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妻子只有当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在离婚诉讼以后提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妻子的人格权虽然遭受了损害,但是未达到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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