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兜底条款,赋予法官个案判断的裁量权,为离婚无过错方提供较为灵活的救济依据,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1.物质赔偿:包含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离婚诉讼的所有诉讼费、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精神赔偿: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侵权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身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方面来计算。
三、离婚赔偿金不给怎么办?
离婚赔偿金不给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法院的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然后再依法定程序执行其财产。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可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标准起诉对方,诉讼时效为三年。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