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不禁止竞业限制协议。而且,竞业限制协议的背后动机是保护商业秘密。所以,立法者考虑的是在企业基于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益与员工的就业自由权之间的平衡。既然是平衡,法律不会贸然出手干预合同自由原则,除非出现过度损害员工就业自由权与生存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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