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怎么计算
时间:2023-04-11 15:30:5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离职补偿的计算为: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计算方法不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为原经济补偿金加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规定赔偿金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1、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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