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时间:2023-06-10 20:34:56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4月1日消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上海市个人非居住用房的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政策。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后全市各区县税务部门将加强与房产交易部门、房产中介机构和社区的联系,并逐步建立起信息反馈和凭个人发票或完税凭证办理权证过户制度。通知明确非居住用房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非自己居住用房。

目前住宅租金收入税率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为准,即私有房屋租赁收入,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纳税,对转租和再转租的租金收入,统一按2.5%纳税。

据统计,上海市商铺、办公楼的投资回报率一般高于住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今后个人非居住用房税收征收的力度逐步加强,投资者应该重新估算投资回报。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居住用房 最新知识
针对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