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房地产面积的测量体制,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是已竣工的房屋在产权登记时,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了卖方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所做的测量成果(面积)。卖方委托测绘单位测量的面积未经土地房管部门审核确认,则不能作为商品房的实测面积。因此,土地房管部门审核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值或比值,是认定设计变更是否造成房屋面积误差及误差数量的依据。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屋出售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二、合同约定面积比实际房产证面积大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比房屋实际面积要大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绝对比值在3%以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出3%的,买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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