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30日消息:既想尽快与单位签合同,又想讨要未签合同期间的双薪,找劳动监察还是找劳动仲裁?这样的难题可望在浦东新区迎刃而解。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决定,年内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员工投诉和争议案件,由两部门当场确定各自受理事项,并及时告知员工,哪些案件由监察受理,哪几类案件等待仲裁调解或开庭。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尝试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案件。
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加,近年来,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受理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员工为矛盾和纠纷发生后该找哪个部门左右为难。记者在浦东、卢湾、黄浦等区了解情况时,很多正在投诉和申诉的员工向记者表示,遇到矛盾和纠纷往往会不知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位员工向浦东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费。仲裁部门告诉他,要求单位缴费,应该找劳动监察投诉。如果发生了缴多少费的纠纷,则由仲裁部门受理。这位员工对记者说,他不知道,为啥一个案件会拆成两半,既要找监察又要找仲裁,让他感到非常费力。
卢湾区一位职工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既要求单位尽快签合同,又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如果要单位签合同,需找监察投诉,想要回未签合同期间的双薪,则要找仲裁。
事实上为难的并不只是员工,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也在为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向员工解释而感到不知如何是好。浦东新区劳动监察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遇到学历较低、生活条件较差的员工,不论他们怎么耐心解释,投诉者就是难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投诉员工会认为工作人员在“踢皮球”,工作人员与投诉者的纠纷会随之发生。
浦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法律明确规定,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查处单位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不涉及争议的处理。而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员工与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但一个案件往往既需要监察执法,又需要仲裁,这就会让很多不了解劳动法的员工或走错“门”,或感到多走了“门”。
这位人士最后表示,一门式受理,由工作人员区分受理单位,就是为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方便员工投诉、申诉,这体现政府部门服务的人性化。“不过,这还是尝试,新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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