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解雇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
时间:2023-05-07 10:25:04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第2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24条、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违反本法规定订立合同的,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条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人员裁减计划: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则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并且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支持

,(四)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并且员工不同意续约

1。(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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