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的成因、过程、结果:刘老师,2012岁,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分校,成为大学教师。2014年7月被确认为癌症。2014年9月,她因患有癌症需要治疗而要求学校放一学期假。2015年1月,刘*马解释了她的具体情况以及到学校休补假的程序。然而,五天后,他们收到了学校的解雇文件。该文件称,Li*Li自2014年12月1日起缺勤,违反学校文件的规定和劳动协议的相关规定,并于2015年3月被解雇、终止劳动关系,Li*Li的社会保障被暂停,并提议进行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因证据不足而予以驳回。五月份,他上法庭起诉学校。10月,法院裁定学校做出的开除刘丽的文件无效,并决定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但不支持病假工资等福利待遇,因为没有提供计算标准。学校拒绝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直到2016年8月刘丽病逝,学校仍未能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二。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法律法规
(I)疾病不是雇主解雇员工的借口
规定,工人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才能被合法解雇,即:,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另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次事件中,刘丽接受了癌症治疗。学校没有进行医疗,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另一个月的工资,这显然是违法的
(II)学校承担解雇的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如果工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你因病不能上班,这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你将不会被视为旷工。在这起事件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刘丽无法及时请假。学校借此机会解雇,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所有疾病都有医疗期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规定了医疗期。按职工工作时间计算,医疗期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实际工作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以上仅规定了医疗期间应支付的工资期限。因此,刘*李自2012年在学校工作以来,至少可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并获得三个月的医疗期工资。但是,如果医疗期超过此期限,雇主可能不会支付工资。医疗期满后,他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IV)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
4.1。《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争议,他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2《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9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接受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刘丽的案件中,他在与学校协商不成后启动了劳动仲裁。遗憾的是,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不予接受。之后,刘丽及时委托律师到学校所在地法院起诉,最终胜诉。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然而,令人心寒的是,学校未能恢复与刘*李的劳动关系,直到他去世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