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孕期是否可以辞退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分娩期的女职工不得依法减少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即使出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它还规定: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经济原因裁减、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etc
如果女工的劳动合同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到期,则应自动延长至“三期”到期
2.一般女职工如何休产假
一般至少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产假不足15天的,应与产后假合并
此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属于晚育。如果晚产,她们将享受15天的产假和10天的丈夫护理假。如果他们在产假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他们将再享受30天的产假
例如,李在一家公司工作,25岁结婚,26岁生下第一个孩子,分娩时剖腹产。生完孩子后30天内,他到计生局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那么,李某的产假是:
1,法定最低90天。2.难产持续15天。3.15天后。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后30日内。因此,李某的产假为5个月150天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分娩、哺乳是每一位女性作为母亲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这是国家赋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上述行为无效。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被辞退的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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