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论“商誉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行为人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人如果受经营者的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第二,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商誉,战胜竞争对手,因而是以竞争为目的,其主观上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如通过广告、言论、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第四,有诽谤对象,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第五,捏造、散布的虚伪事实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即降低社会对商誉主体的社会评价。
二、经常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哄抬物价违反的法律包括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三、不正当竞争属于侵权行为吗
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实际情况,即是否对竞争的一方造成相关损失,如果造成相关损失那么就算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所以希望大家能公平竞争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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