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遗嘱怎样才能继承
遗嘱继承按以下程序进行公证:
1.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
2.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再去办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继承。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二、公证遗嘱办理所需的材料
公证遗嘱办理所需的材料大致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需公证的遗嘱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三、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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