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书只要是真实地意思表示,不存在违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都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尽量不要使用“净身出户”这个词作为违约条款,因为实践当中这样的情况多数会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便有错,也是过错和惩罚尺度要相当才可能,也不宜对某些行为,或者生活开支,约定得过于细致,否则不易执行。
一、离婚协议净身出户怎么写有效
离婚协议净身出户要想有效,那么必须要具备生效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的,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就有效:1、订立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表达了真实的意思表示;3、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二、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什么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情况: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考察合同订立时,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具体看利益受损一方是否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中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设定了某些明显对一方不利的条款。
三、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隐瞒婚育状况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务中认为,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法律并无对其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定时,
为了避免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可以援引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
除此之外,裁判机构不宜直接以此作为裁判依据,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法律具体条款的弱化。
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这种情况下,
如果还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这样做,会导致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故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提出未婚要求,这样的要求涉嫌性别歧视,
《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这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在招聘及用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女性员工平等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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