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协商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避免在离婚时产生纠纷。在制定和实施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约定的主体要合法,即只能是夫妻双方,且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2. 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即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
3. 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4. 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另外,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完全自愿;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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