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则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者无法证明,则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因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相对人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8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