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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2022-04-17 1,043人已浏览
  • 霍彩虹律师

    霍彩虹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安倍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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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审核之后,才能办理合法的公证书。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包括了以下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所涉及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动产的权利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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