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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 2、遗产证明。如:、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保险金等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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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表》原件。交由公证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去到公证机关领号办理业务;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所有证据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交给承办公务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在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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