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赵小姐很无奈,虽然在婚后购买了房子,但日前浦东法院判决她还是没有房子的份额。
2007年5月,河南赵小姐与上海刘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3月18日,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为刘先生。后来夫妻产生矛盾,2010年2月8日,刘先生在赵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的产权变更为王家四兄妹共有。赵小姐发现自己住着好好的房子怎么变成他人的了,气不打一处来,故向浦东法院起诉四人,要求确认该房屋由赵小姐夫妻共同共有。
法庭上,兄妹四人称,2008年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是闵行区黎路老房子的动迁安置款,因为四被告都是黎安路房屋拆迁的安置人。赵小姐对于该房屋没有任何出资,夫妻俩于2007年5月结婚,从结婚到购房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夫妻没有共同存款,没有能力购房,故认为该房屋由四被告共有。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赵小姐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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