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时间:2023-03-26 15:03:21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但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最好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具体如下:

1、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如下: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总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并没有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辞职走人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二、一个人能否签两份劳动合同

一个人不能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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