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前扩建的房屋,指的是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临时加盖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就处理方法来讲:
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还没有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的话,肯定是违反相应的规划的。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可能会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扩建的部分要求房主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也不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的话,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
其次,如果说拆迁项目已然进行,被拆迁片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将会被拆除的话,就没有必要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了。一般会在前期调查过程当中将这一部分房屋认定为是加盖房屋,也就是说,测量房屋的时候这一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总的来说,处理方式就是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
因此,拆迁前期扩建的房屋不但会被一同拆除,还会面临拿不到补偿款的风险。
申请扩建房屋需要的材料:
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2、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
3、标明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宅基地用地平面图,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宅基地合法性证明。
4、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农房建设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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