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盖,房照怎么在十年前就办下来了?为争夺一处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她拿出来历不明的房照。然而,正是这个被当事人用来争夺房屋产权的早产房照,让一场涉及三方纠纷两年的房屋产权争夺战得以平息。
租房户增盖两层小楼引争端
1998年,延吉市民薛女士在延吉西市场附近租了一处门市房经营饭店生意。为了扩大营业面积,当年6月,经房东老王同意,她在老王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投资建造了总面积为86.62平方米二楼和三楼。后建的这两层楼让她和老王的子女引发一场房产争夺战。
1998年9月1日,房东老王与薛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薛女士承租王礼臣的一楼至三楼,房屋面积为280平方米。2000年2月17日,老王立遗嘱将房屋赠与女儿王秉芳,遗嘱注明房屋面积为269.58平方米。老王去世后,薛女士继续承租房屋经营饭店。2004年8月,由于城区改建,薛女士租老王的房屋被依法拆迁。薛女士想,自己后盖的两层楼理应在拆迁中得到相关补偿。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她所盖的两层楼的产权,早在1989年就已“划到”老王女儿的财产名下。
注销早产房照房产局成被告
薛女士带着疑问找到延吉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部门调查发现,老王女儿是在2001年1月持房产局为其颁发的面积为86.62平方米的17663号房照,和其父亲赠与的面积为269.58平方米的5030号房照到房产局办理合并房照登记的。房产局受理后为她重新核发了5030号房照,合并后的房屋总面积为356.20平方米。后经分房改建,老王女儿房屋总面积为328.54平方米。
经过调查,房产局认定老王女儿持有的17663号房照是伪造的。2005年2月24日,房产局将老王女儿所有的面积为328.54平方米的房照注销。
早产房照二审被注销
老王女儿对此决定不服,将房产局告上法院。去年,延吉市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局未能提供老王女儿是经过非法手段获得房权证和后盖两层楼是1998年搭建的有效证据,认为此案属证据不足,因此作出行政判决:撤销房产局所作出的决定。延吉市房产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9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颁发时间为1989年5月6日,而房屋实际建造的时间为1998年。因此,该房屋产权证书系在原产权人申报不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原产权人取得该房屋产权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房产局据此对争议房屋的原产权登记予以注销,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故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延吉市法院去年关于此案的行政判决,维持延吉市房产管理作出的行政决定。
至此,经过两年多的争夺,早产10年的房照终于失去了效力。尽管现在能证明,薛女士后盖的那二层小楼不归老王女儿所有,但薛女士仍没有拿回自己应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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