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已经下达了拆迁征收决定书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屋主,不应该扩建房屋。因为扩建房屋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偿,甚至还会因为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要求自己拆除违建部分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没有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者没有获得其他批准文件的加建行为,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违建的当事人,立刻停止违建行为,并且可以要求屋主自行拆除违法的加建物。如果屋主拒绝执行的,执法人员甚至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换句话说,在拆迁前,没有取得许可下的加建房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加建部分要被拆除,而且屋主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房屋拆迁前能否进行产权交易
房屋在拆迁之前,如果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不得交易记的产权,暂停交易期限是一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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