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一、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
土地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招标、拍卖和挂牌。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土管部门。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2、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几种?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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