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流程
时间:2023-05-01 15:21:43 1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时限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

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流程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共分5个步骤: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发布公告——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

2、窗口收件、初审。工作人员收取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文件后,便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有效、提交的登记资料是否齐全。

3、信息录入。经审查,凡当事人主体合格、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权属登记的规定,工作人员即可将产权人、房屋坐落、收取的文件等有关信息录入电脑。

4、出具登记收据。工作人员完成信息录入后,打印登记收据一式两份,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事人收执,一份由登记部门留存。

(二)权属审核权属审核科收到登记受理科移交的登记案件后,工作人员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实地察看房屋,了解产权归属,核对测绘成果,进行权属复审、程序性评估、核准收费工作。复审中发现初审有误、书证不全的,应当退回登记受理科予以复查、补正。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权属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流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流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