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如果经法定的程序决议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是合法的,但不得侵占、挪用提留的征地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村委会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参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
2、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如果村委会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协议,必须有征收方的书面委托,否则,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外,征地补偿款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民,应当由被征地农民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同样需要村民的明确授权。
二、村委会有权直接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吗?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明确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另外,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接受村民的监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征地补偿款怎么分的,怎么用的,应当让被征地农民清清楚楚地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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