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多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合同价是明确的总价,中间不再增加费用不会随着工程量的变动而发生改变。单价合同是以工程的单价为基础,合同内单价不变,工程量可变,最终以单价×实际量的方式进行结算,清单计价都是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是不变的,工程量的变动不引起合同价的变化,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单价合同中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但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工程量的变动会引起合同价的变化,其中的合同价是可以变动的。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发包方不会给予补偿。另外,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发包方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发包方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承担方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此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将大大减少。
4.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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