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报价计算错误的处理方式。《招标投标法》约定的主要是合同订立前的相关程序,并无对报价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报价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同的应以单价为准进行计算,且在实践中对此种计算错误也大多按单价计算进行修正。
一、招投标项目上,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1.坚持无标底招标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的配套使用,避免低信誉行为的发生。
2.严格投标商资质审查制度,对投标商的资质进行三连审和共同签名确认,以此确保邀请投标商的资信和实力。
3.严格把好技术评审关,评委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商的投标项目的质量、性能、技术方案做认真的评审,凡是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废标,而不应等到开启商务标后发现价格不合理再才发现技术标上的不符要求。
4.仔细做好商务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认真核实,有分项报价的要逐项审查,保证投标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排除投标商有意或大意漏报、误报现象。
5.科学地设定评标办法,除对于标准、通用产品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外,对于非标准产品、技术复杂、功能要求高的产品应考虑使用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并根据需要科学地设定技术与商务标的分值,使得投标商一味靠降低报价或者低于成本报价来获取中标的愿望不能得以实现。
6.对于工程招标采用清单计价法时,应采取市场化定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尽量减少暂估价格项目。
7.客观地判定成本,准确运用低于成本废标条款。评判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既要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也要考虑投标商的个别成本,同时还要兼顾投标商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以及季节差价等因素。
8.做好招标项目的信息管理,捕获更多、更确切的信息,为评标时判断投标商的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最原始和最具说服力的依据。
9.建立不良供应商的处罚制度。对有“报价失常”前科的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排除。
10.明确合同责任,严格合同管理,防范供应商钻合同漏洞,以及在履约时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
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例规定
1,商务标书包括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公司业绩的相关文件,有的还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具体看招标文件要求。,
2,商务标就是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也就是预算书;技术标是指施工组织设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经济标基本上就是商务标,不过有的地方看做是控制成本的依据,又可以看做成本价;设计标就是对设计图纸主要从技术及经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选择合适的方案。
3.技术标书包括图纸设计说明、技术方案、工期计划、人员等,并按招标方要求可能涉及五大员证以及相关的三证。
4.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标书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包括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等。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 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 标项目的投标人还可能分成两个以上的小集团,分别按照各自协商的原则和利益分配机 制串通投标、轮流中标;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是串通投标的一个极端表现,也即围标。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有 多种,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制定不同投标方案,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等;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根据约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提交 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约定放弃投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被宣布为中标的投 标人约定放弃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构成本项规定的串通投标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属于 同一组织成员;二是这些不同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同一招标项目中采取了协同行 动。所谓协同行动是指按照预先确定的策略投标,确保该组织的成员或者特定成员中 标。需要指出的是,同一组织的成员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并不必然属于串标。
5、投标人之间为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该项为兜底性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共同放弃投标或者一致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致使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
投标人之间有以下行为的,也会被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明招暗定。招标人采用多种方式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或者是信息发布不对称,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不够,导致多家投标人报价失误;
2、事后补偿。招标人事先与投标人串通,在超出投标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变更设计或其他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
3、透露信息。招标人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如在设有标底的项目中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4、量身定制。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围绕特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情况,故意制定一些特殊的招标条件,以排斥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使特定投标人轻易就能中标;
5、差别待遇。招标人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项目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认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罚。
总而言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任何形式串通投标都是不合法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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