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调单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的区别
可调单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的区别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可调总价合同是合同的工程量及原来的组价不再调整,只是对部分材料的认价或者是人工单价的调整。可调单价合同是按实计算,在合同中签订的投标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目前清单计价大部分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
二、可调总价合同的调整因素有哪些
可调总结合同的调整因素有下列几项: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三、可调总价合同在调整价格时要注意什么
可调总价合同在调整价格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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